活動辦法

  1. 自民國100年3月15日00:00:00起至民國100年4月30日23:59:59止;凡於本活動期間持台新銀行信用卡至台灣大哥大myfone網路門市刷卡,可享以下優惠:
    - 紅利3倍回饋(含原來倍數)
    - 特定商品享卡友專案價
    - 購買上述之特定商品可獲得贈品行李箱一只,並統一於活動結束後民國100年5月31日前寄送至用戶 送貨地址。
  2. 贈品以實物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台灣大哥大要求折換現金或更換其他贈品。
  3. 符合回饋資格之紅利點數,將於民國100年6月底前由台新銀行撥入其卡友之信用卡帳戶,若於信用卡紅利點數實際發送前取消訂單,則該筆訂單不列入累計。
  4. 所有參加本活動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台灣大哥大將依法保護,惟參加本活動者均視為同意台灣大哥大可將個人資料使用於台灣大哥大及關係企業之相關行銷活動。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除台新銀行VISA金融卡及使用指定卡片分期或指定交易分期等持卡人不得參加外,其餘台新銀行持卡人(包括正、附卡持卡人,以下統稱「持卡人」)均可參加活動。
  2. 本活動以台新銀行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新增消費為限,且須以台新銀行信用卡成功繳款且未退貨之有效訂單方有適用。
  3. 本活動所稱有效訂單以台灣大哥大myfone網路門市之定義為準,且累積消費金額之計算應扣除台新銀行持卡人使用相關現金積點或以台新銀行紅利點數折抵部分之消費金額方可列入計算,即以實際授權金額為準。
  4. 本活動之適用通路為台灣大哥大myfone網路門市,不包含其他實體通路之消費。
  5. 紅利點數倍數回饋內含原先應得之紅利點數,且以本活動所列之倍數為最高回饋範圍,惟紅利點數回饋於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始為列示。本活動回饋資格不得轉讓予他人,除前款之情形外,持卡人亦不得要求變更回饋內容或折換現金等。
  6. 同一正卡人身分證字號僅限回饋紅利點數一次,其消費可累積計算正、附卡合併統一回饋予正卡持卡人,最高回饋上限為10,000點紅利點數,台新銀行預計將於100年6月底前將原先應得紅利點數以外之點數部分撥入正卡人之信用卡帳戶;購買專案商品所獲得之贈品,預計100年6月底前寄送至用戶地址
  7. 幸福加值卡既有2倍紅利點數之權益者,台新銀行將以最優之紅利活動為計算基準擇一回饋,恕不得與本活動重複回饋。若玫瑰卡友已參加【紅利3倍,美麗寵愛二選一】之活動時,將以最優之紅利活動為計算基準。若僅持有白金商務卡、太陽卡或加油卡等無紅利點數權益者以及GreenLife者,如符合本活動回饋資格,其可獲得之紅利點數將轉換為現金回饋(即以紅利點數1點=0.06元計算,並以1元為單位,不足1元一律以四捨五入計);若持有GreenLife卡則回饋綠能點數(1點=1綠能點數)
  8. 倘持卡人於紅利點數實際回饋前有發生退貨、取消交易訂單、因簽帳爭議而暫停付款,或其他原因致須退還消費款項或持卡人所持信用卡有停卡、掛失不補發、不續卡、遲繳、欠款或違反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及其他信用貶落之情事者,即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該筆訂單金額即不得列入累計。倘持卡人於紅利點數回饋後始退貨或取消交易訂單者,台新銀行有權得逕行取消原已回饋之紅利點數。
  9. 本活動關於紅利點數回饋之詳細內容,請參考台新銀行網站(www.taishinbank.com.tw)公告說明,未盡事宜,悉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10. 台新銀行與台灣大哥大myfone網路門市保留審核持卡人參加活動資格、交易訂單、付款方式、繳款成功與否及隨時修改或變更活動內容之權利。
  11. 台新銀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台灣大哥大myfone網路門市尋求解決。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

  •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20%,依電腦評等而定
  •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
  •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2009/07/20

本廣告揭露之分期手續費率為申請金額之0%,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即為總手續費,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手續費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均為0%